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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简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设置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藉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详情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详情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在实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详情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五、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一次考试将于2004年9月25日开考。
七、相关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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