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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 1996〕77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 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三)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 、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6年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6年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 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全部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6月20日登录 北京市 人事考试网 (网址: www.bjpta.gov.cn,下同) ,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6月6日至6月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 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用 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资格审核表》中工程造价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工程造价业务主管部门(指经营部[处]、预算部[处]、基建处[室]等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须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 工程造价年限证明 (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 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 2006年6月2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资格审核时间: 2006年6月13日—6月17日
   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 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
   考试咨询电话: 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10月10日至10月12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 考试大纲
考试使用 2006 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及考试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内容的通告

根据人考中心函 [2005]94 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 2005 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部分通告如下,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

(一)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 的通知》(建标 [2003]206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附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 http : www.ceca.org.cn )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二) 2005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 [1993]894 号)文件已经废止。

(三)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

2005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10 月 15 日 上午: 9 : 00 — 11 : 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 : 00 — 5 : 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 月 16 日 上午: 9 : 00 — 11 : 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2 : 00 — 6 : 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附件 2 :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 [2003]206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 [1993]894 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 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 [1993]894 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 点击下载 )

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 点击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 2004年 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 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 《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 http://www.ceca.org.cn 和我中心网站 www.cpta.com.cn 下载。

四、 关于考试科目中 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一)按照《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

附: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二日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 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附件二: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2004最新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与控制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

  考 试 说 明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以上四个科目分别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参加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十分掌握、熟悉、了解。掌握即要求能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熟悉即要求具有工程造价的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具有工程造价有关的广泛知识。
  三、第三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试人员只需报考其中一个专业。
安装专业工程以民用建筑和与民用建筑联系较密切的常见工业建筑安装项目作为共性内容,共性部分内容应考人员必考,其余为个性内容,作为选学、选考。个性部分分为三个专业组:
 A: 工艺管道与专用设备;
 B: 电气与通信系统;
 C: 自动化控制及仪表系统。应考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除共性内容为笔答必答题外,可任选个性内容中一个组别规定数量的试题。

  四、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及时间

  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时间安排

项目名称
科目名称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时间(小时)
 
2.5
3
2.5
3.6
满分记分
 
100
120
100
140
试题类型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案例计算分析


  造价工程师年度考试时间安排

每年十月第二周星期六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备 注

从2002年度起,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每年考试时间如有变动,请注意有关通知

每年十月第二周星期日
上午:9:00-12:00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下午:2:00-5:3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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